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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地处理法》第46条、《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疆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处理施行办法》第26条的有关法律法规,青石1.3029公顷集体土地,经晋政地字〔2012〕617号文件同意征收为国有建造用地。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理委员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的告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及《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疆土作业专题会议纪要》(〔2015〕25次)会议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担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理补偿挂号。该地块征收事项以本公告为准,原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