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已办结的
1.夜间22:00后炮机继续生产,碎石生产线.炸药爆破时,防护距离外个别住户的房屋有震动感;3.破碎生产线部分工序粉尘无组织向旁边的环境扩散。
1.立即停产整治;2.为了减小对四周旁边的房屋的影响,必须严格采用微差爆破的方式来进行爆破作业。3.对69机生产线颚破、反击破、振动筛工序增加3道水喷淋处理设施,同时对反击破、振动筛工序增加2台吸尘器,减少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待整治完成后,国土、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测和验收,确保各项外排污染因子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5.恢复生产后,每日20时停止炮机碎石,22时后停止破碎生产线生产,禁止任何形式的夜间生产作业。
整改:1.企业已停止生产并制定了整改方案;2.与周边住户已达成协议,企业整改到位后可恢复生产。
经调查:湘乡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法人代表魏准红(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石坝村人)于2014年9月在湘乡市虞塘镇商海市场内投资建设湘乡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2016年5月在开展全市环境保护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时发现该企业位于居民密集区,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魏准红于2016年10月自行关闭了位于湘乡市虞塘镇商海市场内的红顺鞋材加工店。2017年3月,魏准红擅自将生产设备搬运至湘乡市虞塘镇枫林村(原供销合作社废弃仓库内)进行加工生产。2.经现场检查:湘乡市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在虞塘镇枫林村建有三条生产线,其中二条生产线正在运行,厂区内外均有刺激性气味。该厂无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属于非法生产。
处理情况:①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下达《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对其主要设备进行查封。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湘乡市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立案处罚并按照该条款规定顶格处罚,按投资总额20万元的百分之五,处罚10000元。2.
整改情况:27日上午9时对该公司停止排污的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湘乡市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已经停产关闭,生产原料及产品已全部清理出厂区,可移动机械设备已拆除,不可移动设备查封封条未动。
、2017年4月25日下午和26日上午,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到櫈桥花苑南边洗沙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洗沙场正在进行生产。经查:该洗砂场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于2016年11月份投入生产使用,总投资额约为200万元人民币,该洗砂场系非法洗砂场。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证据后,于26日下午进行立案,27日审批通过立案报告,28日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到现场进行执法。2、2017年4月27日至29日,市环保局高新分局联合双马街道环保站工作人员分头对有可能冒黑烟的其它情况也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冒黑烟的现象。
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4月28日,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公(双)决字[2017]第0048号),决定对尹魏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粉尘: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煤棒烘干旋风除尘效果差,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4月27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脱硫塔出口废气进行监测,粉尘达标排放。2.噪声:4月27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北面因受车辆和机械噪声影响,噪声值为70.1Lep[dB(A)]略超过噪声70Lep[dB (A)]的标准。3.氨气: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处于限产阶段,煤气发生炉限产前开启12台,现开启5台。4.废水:4月27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废水达标排放。5.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危险废物中的合成、变换岗位的废催化剂在废弃厂房敞开式堆放,废油桶露天堆放。
处理情况:①湘乡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对烟道、除尘设备进行清堵,对设备漏点进行消除;加强煤棒制作筛粉的管理,减少皮带运输煤棒中的粉尘量。②责令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流程,纯碱车间严格控制好α、β值,制作安装好热碱液换热器,降低炉气温度,减少炉气含氨量。铵车间要控制好半MⅡNa+,保证结晶质量,降低氯化铵水份,减小氯化铵氨味。氨水回收直接进入母液系统,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跑、冒、滴、漏。③2月14日,废水国控企业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中,总排口硫化物超标。3月8日,湘潭污染源核查抽测中,入河排口和南面围墙外排口废水氨氮超标。湘乡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总排口硫化物超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贰分,入河排口氨氮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零肆元零伍分,对南面围墙外排口超标排放氨氮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17年4月1日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④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对其进行罚款五万元的顶格处罚。2.整改情况:①该公司已与湖南益天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煤棒烘干旋风除尘的技改方案合同,正在实施改造。②5月12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的合成、变换岗位的废催化剂相关规范整改工作。
15个砖厂。其中,3家手续齐全,正常生产;6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在生产;6家已关闭且未发现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县国土资源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古塘桥、福星、康力、煜鑫4家砖厂下达责令停止继续开采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2.
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联兴、福星、煜鑫3家砖厂下达责令采矿作业区停止生产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3.
县环保局对古塘桥砖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页岩实心砖的行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4
县环保局对明鑫、亿鑫、顺风、联兴4家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超环评生产页岩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6.
县环保局对湘汇、明鑫、亿鑫、顺风、联兴、煜鑫6家砖厂进行SO2、TSP和噪声均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
2017年4月26日连夜组织湘乡市环保局迅速赶赴现场,达到现场时,发现联大锰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监察,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现场管理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
5万吨,2016年列入我县清理违规整治项目名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未取得1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环评文件未通过审批。
2005年的老矿,早已建成。2016年已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该公司按照要求,积极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只是因为国土局采矿许可证规模原因,暂不能通过环评文件审批,不适用按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于该矿投产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前提下,责令该矿停止排污已是对此行为的纠正,提出该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的要求,从根本上纠正了该矿的违规行为,达到处理的目的。所以县环保局对该矿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污,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该采石场已于4月26日停止生产。
年4月26日,高新区管委会收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高新区社事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非法经营砂石点问题,因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株洲市境内。高新社事局于4月27日出具书面提醒函,告知株洲砂场业主在4月28日前必须将堆砂全部清空,恢复河滩原貌。4月27日区社事局制定了《湘河砂场砂堆场依法强制清除行动方案》,成立了高新区湘河砂场堆砂场砂堆清除行动领导小组。4月28日,社事局牵头组织执法局、公安分局、双马街道于15时开始联合行动,于当天19时将堆砂完全转移出湘潭地界。堆砂转移完成后,高新集团公司立即安排挖机沿湘潭株洲交界处挖掘一条宽一米五的分界线,分界线从堤脚一直延伸到湘江水面,并于4月29日沿分界线安装水泥立柱。
-株洲分界处设立分界标志,我市境内堆砂场全部清空。建议此件交由株洲市政府依法办理。
年4月26日,雨湖区人民政府收到第二批31号交办件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国土、林业、安监、环保、交警等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情况基本属实,采石场开采存在噪声、扬尘影响,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立即整治扬尘,责令企业、物流公司加强洒水抑尘;2、坚决治理噪声,区交警部门加强监管,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3、对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查处,区林业局目前将初步调查情况移交市林业局进行后续处理。4、区政府责令企业对村民进行补偿,2017年5月2日之前到位。5、开展限时整改,责令企业在1个月内对部门区域制定修复方案,区国土局负责审核,督促实施;6、责令企业在20天内完成矿区300m以内3户房屋搬迁;7、由镇政府牵头,从响塘自来水厂铺设管网入户,6月底完成。8、由鹤岭镇牵头,对白冲小学进出的2.7km道路硬化,1个月之内完成。科经信局牵头,对匣烟路改造。
“内源消除+外源削减+水质改善”的方式进行治理整顿,重点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加大投入力度,迅速对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待治理达标后再排放。目前,县住建局已牵头制定了《湘潭邯郸调蓄池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计划于3个月内完成治理工作;二是加快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县委、县政府已启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三是加快县城老城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县委、县政府已启动了老城区排污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设计工作,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管网改造任务。
2015年审批通过(潭环审字[2015]1号),投诉人撤销审批。县监测站曾针对周边村里的井水做过5份监测报告,投诉人对评价标准有疑义,要求县环保局检查这5份报告,县环保局答复行政机关管不了技术部门。县环保局2017年责令湖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混肥分公司停止排污,但是一直没有落实。要求重新做环评。
日由湘潭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批文件。2015年4月以来,该公司附近村民罗文斌等7名人以“以湘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潭环审字〔2015〕1号)《关于复合肥生产线工艺改造及提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违法,应当撤销为由”,将湘潭县环保局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是
1号)《关于复合肥生产线工艺改造及提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违法,应当撤销为由”上诉至县人民法院。经县人民法院、市中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市中院再审,2017年3月2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截止目前,未进行判决。2、信访件涉及的对5份监测报告单评价标准问题在2016年2月经湘潭县法院、市中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3、湘潭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13日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按要求完成“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已过期。该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在2017年1月15日前停止排污。经1月24日后督查确认该公司已停产。1月19日,县环保局组织召开了该公司“三同时”竣工验收技术审查会,提出五大类四十余项整改要求,待全部完成后,方可通过验收。2月24日,为了完成整改和补充监测,必须在满负荷、全工况的生产条件下进行,该公司再次申请了临时排污许可证并恢复生产。无
2016年10月,当地村民蔡桥良在桃江县灰山港镇麻元坳村原硫化厂擅自利用石煤、黄土烧制水泥外掺料,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2016年
10月19日,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灰山港镇人民政府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桃江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10月20日,桃江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当事人下达了《桃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桃环停排[ 2016 ]04号)责令立马停止排污。并对该烧制水泥外掺料点进行了监测,其结果显示:该烧制水泥外掺料点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值超过《环境质量标》(GB3095-2012)。蔡桥良收到《桃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立即停止添加新的原料,用黄土将烧制的水泥外掺料进行覆盖,以达到停止排污的目的。11月18日,桃江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桃江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环境监察文书》,责令蔡桥良立即对烧制的水泥外掺料进行处置。为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12月22日,桃江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下达了《桃环督交【2016】64号》文件,责令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蔡桥良烧制的水泥外掺料进行安全转移和处置。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收到督交函后,立即组织环保、交通、路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决定将其烧制的水泥外掺料转移致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内进行处置。同时,强调在转移中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搞好防尘措施,并由当地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值守,交通、路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落实,防止产生次生污染。群众举报灰山港镇麻元坳村原硫化厂厂址有人制作水泥外掺料的情况属实,但多次投诉未解决的问题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
41项信访事项,益阳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对桃江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2017年4月27日,桃江县政府组织环保、灰山港政府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人烧制水泥外掺料,烟雾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该信访投诉问题于
2017年4月20日就已推平生产场地,彻底消除了环境污染。益阳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将督促桃江县人民政府举一反三,严格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开展一将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当地的环境质量,给周围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日通过市发改委项目备案,2015年4月13日通过市国土局审批,2015年6月8日通过市规划局审批。2015年4月环保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踏勘,2015年6月8日恒大南湖半岛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土壤重金属检测《工程委托书》,2015年7月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PBT2015061704)显示,项目场地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环评编制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与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9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岳阳市环保局岳阳楼区分局项目审批,2015年9月20日恒大南湖半岛项目在岳阳市环保局网站受理公示,10月16日通过岳阳楼区环保分局环评批复。恒大南湖半岛小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1月30,许可证显示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从以上核实情况来看,该项目动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属于未批先建。是
1995年建成,主要经营蛋禽批发,于2006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②2011年6月市政府批准重新建设。蛋禽市场项目已办理立项、环评、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原计划于
2014年3月份动工建设,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蛋禽市场项目原规划用地用于建设马壕污水处理厂,蛋禽市场另行选址。③2015年4月确定选址为梅溪乡宏光片区海泰路以东、坪田路以北、邱家屋以西、钱家坡北路以南,已划定红线规划图。
月6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楼政发〔2017〕3号),休市时间2月6日至2月13日;3月24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强制休市的通告》(岳楼政发〔2017〕7号),休市时间3月27日至4月30日;4月25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休市延期的通告》(岳楼防指发〔2017〕3号),休市时间延至5月8日。⑤楼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4
月28日对蛋禽市场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其污水直排入城市管网,再进马壕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是
岳阳楼区沿寿镇冷水铺、城陵矶梅西乡、君山区等有很多非法小作坊,约三十多家,把各种塑料制品在高温融化后拉丝制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流入洞庭湖,产生大气污染也很严重,冒黑烟。三年前这些小作坊都在岳阳县,举报后才搬到的以上区域,岳阳县都不允许这些作坊的存在,为什么岳阳市还无视这种行为,质疑市相关政府部门。
投诉人举报的楼区区域延寿(梅溪)、冷水铺(梅溪)、城陵矶废塑加工情况属实。②
家塑料加工厂,延寿9家、冷水铺2家、原磷肥厂6家、城陵矶3家,望办1家。③经调查,上述塑料加工厂地处城郊结合部,位置偏僻,未办理环评手续,未上环保设施,属于违法经营作坊。④楼区于
日对延寿7家塑料加工厂进行查封断电,4月19日对原磷肥厂里6家塑料加工厂进行查封断电,4月22日再次查封冷水铺两家造粒厂,4月28日依法捣毁城陵矶3家废塑加工厂、望办多伦多塑料加工厂。⑤经君山区排查,其辖区内无废塑加工企业。
回头看”,进一步对已关停的废塑加工厂拆除设施设备,同时吊销营业执照。18
1.经营中不得进行喷漆作业。2.完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门店不得开门营业。
年在临港新区筹建新厂。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25日将生产区全部搬迁至临港区,八字门老厂已全部停工,油脂厂的废气污染已消除。否
3×7×2.5m3的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向西面的一个鱼塘。猪场内共有存栏牲猪约153
月25日晚,县环保局、县民宗文体广新局工作人员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流年时光酒吧检查,查实该酒吧无环评审批手续,监测数据显示酒吧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1和周家河砂厂2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定环改〔2017〕31号和张定环改〔2017〕33号),4月29日分别对张家界鼎洪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界春祥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定环改〔2017〕34号和张定环改〔2017〕35号)责令砂场停止生产。对两个河道采砂场水利局4月2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断电强制关停,对两个砂石厂国土局
4月2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定国土资停字[2017]矿-013号、张定国土资停字[2017]矿-014号),并进行断电强制关停;对道路扬尘问题制订了道路保洁、洒水抑尘方案;该路段也列入永定区2017年重要县乡道路改造项目,现正加强雨季路面坑槽修补维护,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区纪委正调查和现场取证
2017年2月25日被新化县炉观镇人民政府关闭,相关主要生产设施被拆除。属实
10日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经营部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新环停字【2016】8号)当时已停产;2016年9月21日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发现该经营部重新恢复生产,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经营部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2016年9月28日将案件移送新化县公安机关;2017年2月24日新化县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伍明、卿定福2人分别进行行政拘留12天的处理(新公炉决字2017第0342号)、(新公炉决字2017第0342号);2017年2月25日炉观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炉观镇金鑫排蜡经营部立马停止供电的函(炉安办函【2017】01号),拆除相关主要生产设施。2、2017年4月
26日县纪委正式下文对该案件中13名慢作为的干部和党员实行问责。13名干部和党员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