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回沙酒”,来自赤水河上游贵州省金沙县的酱香型名酒,不仅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是贵州除茅台外的第一个大曲酱香型白酒。
随着白酒在消费品市场的热度不断的提高,许多地方特色酒产品被异地恶意抢注商标,产品包装、名称等也被恶意“碰瓷”,侵犯了白酒企业的知识产权,“金沙回沙酒”就是这里面之一。更有甚者,已经被法院判定侵权的产品还能在各大商超销售,这是为何?
日前,金沙县检察院在接到群众线索反映后,对此展开深入调查,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推动辖区侵权产品及时下架,而且进一步帮企业排查风险隐患,更好护航品牌发展。
“金沙回沙酒”是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于2014年申请通过的注册商标,其中一款酒因其酒瓶呈鱼形,被消费者形象地称为“鱼儿酒”。
2022年4月,古某在金沙县某大型生活连锁超市购物时,发现3款标注为“鱼儿回沙酒”的产品被贴上了“店长推荐”的广告标语,并和“鱼儿酒”摆放在同一个货架上销售,但价格却相差甚远。“鱼儿回沙酒”的标价每瓶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而“鱼儿酒”的价格则高出许多。正当古某以为“鱼儿回沙酒”是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推出的新款产品并打算购买时,发现产品信息数据显示“鱼儿回沙酒”并非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的产品,而是在贵州某市注册的一家名为某回沙酒业公司旗下的产品。
古某经仔细对比发现,“鱼儿回沙酒”与“鱼儿酒”原料均为小麦、高粱、水,酒精度数均为53度,均为酱香型白酒,产地也都在金沙县,只看产品的名字很容易使消费的人混淆。“这款酒很可能不是‘金沙回沙酒’,却被摆在‘金沙回沙酒’的货架上卖,甚至为迷惑我们消费者,产品还被标注了‘店长推荐’。”古某向金沙县检察院反映了相关线索。
金沙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指派检察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鱼儿回沙酒’非但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还是已被法院判定侵犯我们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产品。”在检察官走访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原来,早在2020年3月,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就以某回沙酒业公司生产的“鱼儿回沙酒”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开展了维权取证,并于2021年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2021年9月,贵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回沙酒业公司将“鱼儿回沙酒”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知,以为其购买的商品来源与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生产的“金沙回沙酒”之间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回沙酒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市场上相关侵权酒产品。某回沙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在市场上发现了‘鱼儿回沙酒’仍在销售的情况,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但酒类市场那么大,没有统一部署,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难根治。”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向承办检察官道出了维权的现实困境。
承办检察官随即到酒类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发现确实存在“鱼儿回沙酒”与“金沙回沙酒”临近摆放销售的情况,更有部分经营者会把“鱼儿回沙酒”存放在仓库,待有消费者咨询买酒时才拿出来销售,从而规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鱼儿回沙酒’已被判侵权,却还明目张胆地在市场上销售,严重损害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商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沙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并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经查,辖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一家百货批发部、两家烟酒专卖店等酒类产品经营场所存在销售“鱼儿回沙酒”的行为。
2022年4月,金沙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该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的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就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部分白酒产品销售者、酒产品代理人员参与旁听。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事项。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随后,金沙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酒类产品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依法查处侵权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大型生活超市、烟酒专卖店等开展排查,督促下架侵犯“金沙回沙酒”知识产权的酒产品6000余瓶,并将排查行动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融入其中,切实引导经营者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
“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总公司进行了反映,总公司已要求各地80余家分店对相关侵权产品作下架处理。”某大型连锁超市金沙分公司负责人介绍。
案件办结后,金沙县检察院不忘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该院组织检察官走进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介绍,帮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并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品牌保护对策。
金沙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包括白酒企业在内的部分名优企业、传统工艺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且企业维权意识不足、维权成本高。对此,该院联合该县工商联召开座谈会,邀请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围绕公司制作经营中的合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的领域,实际做到了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我们将不断强化对旗下酒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同守护好‘金沙回沙酒’品牌。”2022年12月,该院组织检察官进行“回头看”时,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2020年以来,金沙县检察院不断强化白酒产业综合司法保护,热情参加白酒产业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酱香型白酒违法犯罪,共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产品、侵犯酒产品知识产权案件27件。同时,从酿酒所用的水、小麦、高粱等原料入手,持续加大对违规使用农药、污水直排等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从源头上保护好“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
此外,金沙县检察院还与该县知识产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座谈交流,就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做协商,挂点联系辖区3家白酒企业,“把脉”企业未来的发展中的法治需求,维护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
采访完成后没多久,承办检察官告诉我,他再次接到了贵州金沙某酒业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说是另一种被判侵权的酒产品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希望检察机关再次“出手”。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取证鉴定耗时费力、诉讼过程长,权利人好不容易取得胜诉后,可能面临再次被侵权的风险,这是我在采访中得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现实困境。
在法院判决产品侵权之后,怎么督促其下架,避免重复侵权,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正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我管”促“都管”,并从中发现企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推动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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